
關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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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11日,國務院發布了《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5〕57號,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,其中第25項取消了省、市、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。《決定》要求,對以部門規章、規范性文件等形式設定的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審批事項進行清理,原則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。 |